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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发文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:严禁新增产能 鼓励钢企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

来源: [db:出处]  作者:证券日报  日期:2022-02-08  属于:钢铁资讯 点击: 

       本报记者 孟 珂

       2月7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提出,力争到2025年,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、资源供应稳定、技术装备先进、质量品牌突出、智能化水平高、全球竞争力强、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。

       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对《证券日报》记者表示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利于提升钢铁行业的创新能力,优化产业结构,完善市场秩序,推动行业向自主创新、绿色低碳、有效供给发展,向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中高端迈进。对于具备核心技术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上市企业是大利好。

       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《证券日报》记者表示,《意见》的发布对钢铁工业意义深远,有利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实现长足发展,相关上市公司有望在经营实践中逐步兑现这一利好。

       具体来看,在主要目标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,创新能力显著增强。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.5%,氢冶金、低碳冶金、洁净钢冶炼、薄带铸轧、无头轧制等先进工艺技术取得突破进展。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%左右,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%,打造30家以上智能工厂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。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,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。工艺结构明显优化,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%以上。布局结构更趋合理,钢铁市场供需基本达到动态平衡。绿色低碳深入推进。构建产业间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,80%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,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%以上,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%以上,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。

       在主要任务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严禁新增钢铁产能。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,严格落实产能置换、项目备案、环评、排污许可、能评等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,不得以机械加工、铸造、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。严格执行环保、能耗、质量、安全、技术等法律法规,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,严防“地条钢”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。研究落实以碳排放、污染物排放、能耗总量、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。健全防范产能过剩长效机制,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。

       “当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压力依然较大,《意见》提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,旨在化解过剩和低端产能,助力‘双碳’目标实现。”吴琦表示。

       同时,《意见》提出,推进企业兼并重组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,打造若干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。依托行业优势企业,在不锈钢、特殊钢、无缝钢管、铸管等领域分别培育1家至2家专业化领航企业。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、跨所有制兼并重组,改变部分地区钢铁产业“小散乱”局面,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。

       深入推进绿色低碳。落实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,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。支持建立低碳冶金创新联盟,制定氢冶金行动方案,加快推进低碳冶炼技术研发应用。支持构建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,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。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,支持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。

       此外,《意见》提出,提高资源保障能力。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,建立稳定可靠的多元化原材料供应体系,强化国内矿产资源基础保障能力,按照市场化原则,加强国际铁矿石资源开发合作,完善铁矿石期货市场建设,加强期货市场监管,完善铁矿石合理定价机制。

       田利辉表示,从《意见》提出的重点任务来看,包括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、绿色发展、科技创新、原材料和成品定价等多个方面,这将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。

(责任编辑:王婉莹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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